天津市二手房买卖过户办理材料清单

导语 在天津市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果有特殊情况又需要另外交什么资料和证明文件?天津本地宝整理了相关信息。

  天津市二手房买卖过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5)个人售房发票(查验原件);

  (6)契税缴纳凭证(查验原件);

  (7)属于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有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9)部分房屋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还应提交房屋测绘成果;属于独用宗地的,还应提交地籍测绘成果2份(包括电子版);属于原土地登记成果无解析坐标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再提交地籍测绘成果;

  (10)属于本市企事业单位有偿转让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的,还应提交《产权交易鉴证书》;

  (11)购买拍卖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网签的房产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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