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图文样式)

导语 根据2016年《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的,须办理天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那么,天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天津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材料,详情点击查看本文。

  天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图文样式)

  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示例)

  (3)居住在我市居民自由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温馨提示:办理天津居住证必须先办理天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方可办理居住证,而在津考驾照,天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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