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导语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其中的范围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11、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流程:

  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天津市公积金办事指南

  天津银行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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