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
2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
3 | 税务登记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查验 | |
4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查验 | |
5 | 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6 | 代理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7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查验 | |
8 |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查验 | |
9 |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查验 | |
10 | 《资产负债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查验 | |
11 |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查验 |
注: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提交材料。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主管税务机关窗口
(二)办公时间:
窗口报送时间按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公时间。
办理流程
(一)一般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决定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二)特殊程序。
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办理期限
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