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指南

天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2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3

税务登记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查验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查验

5

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6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7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查验

8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查验

9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查验

10

《资产负债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查验

11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查验

注: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提交材料。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主管税务机关窗口

(二)办公时间:

窗口报送时间按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公时间。

办理流程

(一)一般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决定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二)特殊程序。

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办理期限

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

办理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窗口

(二)电话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三)网上咨询:http://221.239.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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