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耕地占用税申报指南

天津耕地占用税要怎么申报?申报条件和材料是什么?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申办条件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获准占用耕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申办材料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3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4)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提供实际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的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

1、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2、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2-12366

办理地点:各区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天津市各区县地税局地址及联系方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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