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导语 天津哪些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应注意哪些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 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5、 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6、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居民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7、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 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因保胎治疗和期待疗法发生的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取天津2023年生育保险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申请指南(申请方式/补贴政策/咨询电话)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