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
导语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那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呢?详情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x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x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x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x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
1.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
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7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
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4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60%
三套房及以上不予发放
2.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四)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干位以下不为零的干位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
②《天津市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5) 配偶身份证。
(6)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龙卡。
(7)结婚证。
(8)配偶正楷人名章。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
②《天津市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①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区、县及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承办银行的凭证。
④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建设住房工程预算报告。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5) 配偶身份证。
(6)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龙卡。
(7)结婚证。
(8)配偶正楷人名章。
①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区、县及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承办银行的凭证。
④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建设住房工程预算报告。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
②《天津市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5) 配偶身份证。
(6)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龙卡。
(7)结婚证。
(8)配偶正楷人名章。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
②《天津市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①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四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
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类型应为“产权调换”)。
④被拆迁人不是购房人的,提供《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5) 配偶身份证。
(6)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龙卡。
(7)结婚证。
(8)配偶正楷人名章。
①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四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
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类型应为“产权调换”)。
④被拆迁人不是购房人的,提供《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四份。
②资金监管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
③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
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5) 配偶身份证。
(6)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龙卡。
(7)结婚证。
(8)配偶正楷人名章。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四份。
②资金监管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
③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
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①《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四份。(所购房屋的设计用途不能为商业用途。 付款方式(或补充合同)中应对最后一笔款项到账时间进行规定,且贷款申请日应在此规定时间之前。如付款方式(或补充合同)对最后一笔款项到账时间未作规定,则贷款申请日应在房屋交付日期之前。)
②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复印件两份。
③《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房交款单》。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本市户口簿,保证担保不需提供。
(4)正楷人名章。
(5) 配偶身份证。
(6)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龙卡。
(7)结婚证。
(8)配偶正楷人名章。
①《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四份。(所购房屋的设计用途不能为商业用途。 付款方式(或补充合同)中应对最后一笔款项到账时间进行规定,且贷款申请日应在此规定时间之前。如付款方式(或补充合同)对最后一笔款项到账时间未作规定,则贷款申请日应在房屋交付日期之前。)
②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复印件两份。
③《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房交款单》。
办理材料
一、变更借款人
(1)原借款人资料
①原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判决及复印件四份;证明申请人享有继承房产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及复印件四份;
②原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四份;证明申请人享有房产受让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或加盖民政部门章的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四份。
(2)申请人资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份;
②申请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二份;
③申请人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④申请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无配偶声明》三份;
⑤申请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三份(女性职工需要按60周岁认定退休年龄和计算贷款期限的,申请贷款时需向贷款银行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需注明单位名称、性质、职工职务或职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章,其它原因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⑦申请人正楷人名章。
(3)申请人配偶资料
①申请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三份;
②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③申请人配偶正楷人名章;
④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使用配偶额度承诺书》三份。
(4)原借款人死亡,房产除申请人之外还有其他继承人的,提供其他继承人资料:
①其他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其他继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③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三份。
2.信用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二份。
3.贷款资料
申请人提供原借款合同。
4.担保资料
(1)原借款合同为保证担保方式的,申请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2)申请人有配偶或房产有多个继承人的,申请人配偶或其他继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三份;
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抵押物
(1)借款人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借款人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③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无配偶声明》三份;
④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2)配偶资料
①借款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三份;
②配偶正楷人名章
(3)共有权人资料
新反担保抵押物为共有的,提供以下共有权人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共有权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注:共有权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三份。
(4)第三人资料
新反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提供以下第三人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第三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注:第三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三份。
2.贷款资料
借款人提供原借款合同。
3.担保资料
(1)原借款合同为保证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提供抵押物毁损或灭失证明及复印件三份,抵押物公告拆迁的,提供抵押物拆迁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新反担保抵押物评估报告三份;
(4)新反担保抵押物《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
(5)①新反担抵押物为自有房产且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三份;
②新反担保抵押物为共有房产的,共有权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三份;
③新反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且第三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三份。
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