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死亡公证办理材料

导语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一、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3、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者生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情况调查表》)。

  4、死者的户籍证明。

  5、户籍已注销的,由生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情况证明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费收取标准:

  1、死亡公证每件收取8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

  2、公证书英译文每件收取50元,其他语种译文每件收取65元。

  3、死亡证明英译文每件收取80元,其他语种译文每件收取104元。

  4、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公证书需文本内容,文本费每件收取80元。

  5、外出调查、办证每件收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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