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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办法

导语 天津市人才公寓申报条件是什么?申请需要什么程序?应该准备好什么相关资料?根据《天津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申报办法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人才公寓需具有规划、国土、建设等合法手续,经规划部门、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地址,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居住型住宅、公寓或写字楼等(不包括小产权);

  2.写字楼等非住宅作为人才公寓,要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将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3.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室内设计与普通住宅一致,具有独立厨卫,已接通水、电或煤气等配套设施,具备日常居住生活条件。

  二、申请程序

  1.申报。符合人才公寓条件的,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人才公寓申请认定表》,由产权单位向所属区或委办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各委办局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材料。

  2.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现场勘查。初审通过的,由市人才办牵头,组织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人才公寓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符合条件的,出具会签意见。

  4.公示。会签完成后,在“天天问津”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审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认定为天津市人才公寓。

  三、相关材料

  1.《天津市人才公寓申请认定表》(一式五份);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该片区域地名的相关批复(标准地名证书);

  4.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

  5.具备实际入住条件的报告(包括楼房外貌、室内布局等相关情况,体现房屋卫生间和厨房水、电、气到位情况等);

  6.人才公寓房型图和整体房屋分配图;

  7.政府租赁的人才公寓需出具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其中2--7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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