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什么援助服务?
导语 我市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那么有哪些援助服务?点击本文阅读:
天津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服务↓↓↓
1、建立定期调查制度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少于2次入户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2、实行包保责任制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与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天津市就业帮扶协议书》,指定专人开展一对一盯人帮扶。对零就业家庭人员,30日内帮扶就业,确保动态清零;其他就业困难人员,60日内帮扶就业,确保安置率在85%以上。
3、实施分类帮扶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社区(行政村)指定工作人员,根据辖区内每位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方案,进行精准帮扶。
对具有一定就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开展个性化职业介绍,通过与企业岗位需求精准匹配实现就业;
对无就业经历、就业技能较低的,安排技能提升培训、就业见习,提升能力实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优先推荐参加创业培训,支持自主创业;
对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在社区服务岗位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4、开展跟踪随访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帮扶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就业、收入、家庭成员变动等情况,对再次失业的,进行重点帮扶,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按规定予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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