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天津籍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落户政策
导语 在天津非天津籍大学生期满退役后是有优先落户资格的,具体怎么落户?点击本文阅读了解:
天津市应征入伍的非天津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满规定年限)优先落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非天津籍大学在校生(高职及以上)退出现役后
对参军时在本市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在原学校集体户恢复户口。
对入伍时在原籍注销户口的,应当在原籍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并可以按照我市往届大学生落户政策迁入学校集体户。
对从本市应征入伍的非天津籍大学在校生(高职及以上)退役复学毕业后,可以按照以下政策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1、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2、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3、在津租房居住的,凭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租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非天津籍大学毕业生(高职及以上退出现役后,
对参军时在本市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在原学校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恢复户口;
对参军时在原籍注销户口的,应当在原籍办理恢复户口,并可以参照应届毕业生(含高职)落户政策,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在学校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直接落户,无须提供在津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取得我市居住证3年以上)退出现役后,不超过35周岁且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以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参照非天津籍大学毕业生(高职及以上)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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