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按揭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导语 在天津按揭贷款买房后想把公积金提出来提前还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点击本文阅读了解:

  建议您偿还首月贷款后携带以下要件一次性办理完结“购房一次性提取”+“按揭贷款联网提取登记”+“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

  身份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购房资料——

  按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① 购买本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② 购买本市私产住房的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注:购其他类型住房或外地住房所需资料可通过自助查询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贷款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还款凭证》以及借款人本人签署的同意管理部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温馨提示:办理一次性提取后,在柜台继续办理“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及“按揭贷款联网提取登记”业务。

  一次性在柜台办理以上业务之后,随您按月还款,您就可以通过电子渠道轻松办理按揭贷款还贷提取(与中心合作的16家商业银行贷款可在网上办理)。

  注:购房行为发生前或者在仅仅支付完首付款的时候可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天津公积金APP下载入口+公积金缴纳基数、缴存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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