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条件
导语 7月28日,天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做出了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本市户籍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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