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就业见习期限+规范要求

导语 7月28日,天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见习期限及每天见习时间做出了相关规定,详情如下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就业见习人员每天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就业见习基地应如实记录就业见习人员出勤情况,留存考勤记录和相关材料。当月参加见习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规范要求:

  就业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一般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出差或到外地见习,不得以“派遣”、“培训”等形式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

  就业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将见习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标准不得低于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不得以“工资”形式发放。

  就业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

  就业见习基地连续6个月未开展见习活动,或者一个年度内安排见习人数低于10人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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