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津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导语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为天津2021年度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学生儿童与城乡未就业居民均能参保。

  一、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包括:

  1、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以下统称:学校学生);

  2、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下统称:托幼机构儿童);

  3、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

  4、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注: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详见附件)要求,各类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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