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伤残津贴最新标准

导语 10月13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0年伤残津贴具体标准,详情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

  一级伤残190元

  二级伤残180元

  三级伤残170元

  四级伤残160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

  一级伤残3874元

  二级伤残3706元

  三级伤残3537元

  四级伤残3369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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