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区登记犬狂犬病免疫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导语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镇登记犬狂犬病的免疫工作,方便群众开展免疫活动,天津拟定158家动物诊疗机构承担全市城镇登记犬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其中静海区有5家。

  天津市静海区登记犬狂犬病免疫单位(5家)

  2020年12月11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拟定城镇登记犬狂犬病指定免疫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镇登记犬狂犬病的免疫工作,方便群众开展免疫活动,根据《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动物诊疗机构申请、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和我委审定,拟定158家动物诊疗机构承担全市城镇登记犬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其中静海区有5家。

  这些行为会受何处罚?养犬的市民一定要看清楚↓↓

  一、外环线内及外环线外的城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

  二、未使用束犬链或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没收犬只。

  三、养犬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期注册,取得合法养犬资格并及时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无证犬只是要被依法没收的,没收的犬就算后续补办证件也无法拿回。

  四、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业街区、饭店、医院、学校、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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