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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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现场填写)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可现场拍照)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注:前往办理时可提前打电话咨询对应出入境大厅。

办理流程
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具体流程

1、业务预约(可以选择提前预约)

市民可在天津出入境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点击跳出的移民局小程序,进入后点击中国公民服务,点击现场办证预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可以选择邮政速递或公安机关自取。

可以点击查看出入境证件办理预约流程

2、在预约时间携带材料前往大厅办理业务,制证完成后,按照选择方式领取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外地户籍20个自然日。(不含邮寄时间)

办理费用: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一年内多次80元/件;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12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160元/件;

三年(含)以上240元/件。

办理地点

天津全市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及办公时间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

中国公民业务: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外国人业务: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不含法定年节假日)

点击查看:天津全市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及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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