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2025(继父母+养父母)
导语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需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未满18周岁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其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生父母、生父母之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可以申请投靠生父母来津落户(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在该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由其生父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生父母同时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生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4.《出生医学证明》;
5.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特殊情形:
1.确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生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被投靠的生父(母)一方应当在津具有本人或本人父母名下的合法产权住房且对该未成年人具有抚养权,还应当由被投靠人到场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变更抚养权公证书。
3、生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权的生父(母)户口未登记在该处,但再婚后继父(母)户口登记在该处,按照投靠继父母政策办理。
4、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投母落户需要提供非婚生育声明,投父落户的还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涉及从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来津的,生父母应当同时到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
5、双军人家庭,夫妻一方因调动来津,其已在外地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参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投靠驻津军人一方来津落户。军人与配偶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军人一方的,可以参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申请来津落户
咨询电话:12345
➤➤天津子女投靠继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未满18周岁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生父母与我市户籍居民再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继父母、继父母之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在该处),可以申请投靠继父母来津落户,应当到继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父(母)与继母(父)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父(母)与继母(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4.迁移人生父(母)的《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涉及生父(母)丧偶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6.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12345
特殊情形:
1.对继父(母)户口未登记在该处,但具有抚养权的生母(父)户口登记在该处的,按照投靠继父母政策办理。
2.对迁移人系非婚生子女,投靠我市继父(母)落户,生父母应当同时到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涉及从生父投继母的,还应当一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天津子女投靠落户养父母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未满18周岁的外省市户籍居民,被我市户籍居民依法收养并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收养人户口登记在该处),经我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收养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收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应当事后函调确认真伪);
5.我市刑侦部门出具的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排除证明;
6.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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