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补缴单位应收核定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流程

导语 天津单位用户可办理完成当月应收核定后,查询单位核定明细信息,供单位参考,不作为税务申报缴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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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入口】

  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业务功能】

  单位用户可在此模块办理完成当月应收核定后,查询单位核定明细信息,供单位参考,不作为税务申报缴费用途。

  【界面图示】

  【操作描述】

  1、点击“缴费管理”-“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

  2、输入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查询”,查询出核定记录。

  3、选择一条核定记录,点击“打印”,可以打印《征集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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