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招聘条件
导语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等内容请看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
一、招聘单位
1.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服务办综合服务中心)
2.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简称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2020、2021、2022年毕业的非全日制毕业生中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聘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招聘单位的“报到证”),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并在报名表备注栏自行承诺。
三、招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考察或入职报到时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应1986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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