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老政策对比
导语 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期限
➤➤天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老政策对比
调整前: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应与公积金贷款部分期限相同
调整后: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期限
具体政策变化
政策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 80万元 | 100万元 |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 40万元 | 50万元 |
申请贷款时的最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 1年 | 6个月 |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 在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外地缴存职工应满足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购买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条件 | 与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条件相同 |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content/pc_zcfg/zcfg_tsxz/zcfg_tsxz/32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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