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在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

导语 现在都提倡理性消费,买房也是一样。如此一大笔钱,当然要花得值。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异地购买房产。

  外地人员在天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地宝小编来为您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提取地点:天津公积金提取银行网点

  异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公积金异地买房,转入后想按转出前公积金缴存情况办理贷款的,需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的情况。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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