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导语 根据天津市户籍政策,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小编将为你介绍详细的入户流程

  根据天津市户籍政策,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的,需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父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准生证,办理准生证需要的证件包括:初婚初育证明3份(男方单位证明、女方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医院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

以下是详细解说:

  一、各类型宝宝上户概述

  1、新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父母户口迁往本市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父母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农村妇女在家生产的婴儿,由父母申请、村公所(委)证明、旁证人证明、辖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父母《户口簿》以及出生记录到所在卫生院或卫生所补开《出生医学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注:以上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凡属1987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要随母落户,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还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5、关于收养类出生登记:(1)被收养人在当地福利院的;(2)弃婴;(3)被收养人在南宁市外福利院的。以上三种凭《收养登记证》、申请报告、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所需相关材料,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报分局户政科审批。

  6、各派出所要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收养证明材料收存归档,作为办理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永久保存。

  二、如何申办小孩来市入户?

  入户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 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 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 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 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 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 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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