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之七

导语 住房消费提取之七“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一次性提取”

一、政策规定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首付款。

  二、提取资料

  1.职工身份证;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3.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土地证明文件,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5)建房、翻建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4.大修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土地证明文件,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5)建房、翻建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5.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三、办理程序:

  1.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同时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