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指南
导语 适用于天津市大学生医保,适用范围是在本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并且包括是本市蓝印户籍的学生。
4、如何办理住院登记?
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应当首先办理住院登记,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手续是:在联网医院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医院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在未联网医院住院或因故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岗办理。
5、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门诊特殊病患者在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保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6、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四类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和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的本市参保人员;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转往北京阜外、协和、友谊就医的,持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要转其他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经有关部门(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
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天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