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业务名称 | 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承诺时限 | 当场办结 |
申请条件 |
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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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件 |
毕业就业的:毕业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申请、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转学的: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证明、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办理。 |
收费标准 |
集体户口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工本费每张0.50元。 《准迁证》工本费每张2.5元 《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5元 |
办理指南 |
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含外省市高职和普通中专学生)入学前为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或在其它区落实就业单位,并要求落户的,凭毕业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申请、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 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因转学,在本市(不含两区三县迁往市区)大中专院校之间迁移户口,凭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证明、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