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产房2014政策
导语 27日上午,天津出台公产房新政。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津国土房管【2014】225号文件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27日上午,天津出台公产房新政。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津国土房管【2014】225号文件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同时废止津国土房管【2007】489号和津国土房管【2008】818号文件。
对此,第一时间将公产房政策前后做了对比。并采访到津房置换工作人员,加以解读。津房置换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公产房政策变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是,公房交易前多了一个亲属公正流程后再到津房置换办理,公证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咨询公证处。第二是,不再判定房主的去向问题,统一收费为房款的2%和建筑面积6元/平米费用。
总体来讲,2014天津公产房新政,提高公产房交易安全,并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