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连续工龄更正相关政策

导语 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及更正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为简化办理手续,强化管理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就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规定:

  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固有职工的连续工龄审核到1992年12月底以前。其计算方式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工龄。例如,某职工1970年1月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工作时间满1年6个月,该职工的连续工龄为1年6个月。

  驻津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

  审核的范围和对象是1998年8月31日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前在册并已参加了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驻津单位参保职工1997年12月31日以前经审核的连续工龄和在行业养老保险统筹期间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在天津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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