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滨海新区初中第二学期转学登记(时间+材料+流程)
导语 登记审核时间:2019年2月13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七、八年级(含大港六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
2019年2月13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审核地点
参见附件:转学学生登记地点。
四、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学生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如经审核材料不齐,或不能在指定时间来审核的,统一于2018年2月14日9:00-11:00,14:00-16:30到教委中学处(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B 2101)补审。转入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月15日18:00前通知学生报到。
(二)新区教委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委中学处所有。
特别提示:转学学生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教委将根据学生房户信息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