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政策

导语 9月11日,天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职称评审政策详见正文:

  》》》2024天津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政策

  评审政策

  (一)2024年度本市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在职称评审中,要坚持“双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做好廉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2024年度职称评审中,律师系列按照原有评审政策及标准开展评审工作。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和《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校专职辅导员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23〕12号)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社会化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评审专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可根据需要进行申报。

  (六)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推荐阅读

  天津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称评审】即可获取天津职称评审申报入口+申报时间安排+申报政策(条件/对象/各区咨询电话)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