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第49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导语 天津第11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详情如下

  2月16日上午,宝坻区确诊第49例新冠肺炎患者。

  宝坻区第49例,天津第124例,女,66岁,钰华街道泰泽花园小区居住。1月21日14时,与家人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5时返回家中;1月22日上午,家中休息,13时30分在小区对面公交站乘坐594路公交车,前往怡购宝鑫商场购物,17时30分乘坐592路公交车返回家中;1月23日上午,家中休息,14时与外孙女到楼下玩耍,14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家中休息,晚上与家人在家中聚餐;1月26日—2月8日,自述均在家休息,其中1月30日中午与家人在家中聚餐;2月9日,出现气喘、咳嗽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10日—12日,家中休息;2月13日,出现四肢疼痛症状;2月14日,家中休息,21时出现发热症状;2月15日,继续服药,症状未缓解,遂告知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1时40分被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2月1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24例病例。目前,患者已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区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隔离期满后,仍要强化防护意识,在家时也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取天津最新限号,每日早晚高峰/尾号、本地车/外地车、电动车/摩托车/公交车/货车等限行规定。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