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止共享电单车运营
导语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型共享经济。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日起草了《天津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今后天津市将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
一、共享电单车危害
(一) 共享电单车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 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 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二)共享电单车存取 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如在人流密集地区运营,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本次退出的摩拜、哈哕等 品牌共享电单车均未履行备案程序,属违规投放。
二、其他须知
(一)运营车辆3年强制报废
(二)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租车
(三)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企业按200:1比例组建运维队伍
(五)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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