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111、112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导语 关于宝坻区区第42、4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详情如下
2月12日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42、第43例新冠肺炎患者。
宝坻第42例,天津第111例,患者王某某,女,54岁,史各庄镇西马各庄村居住。
1月22日自15时起先后到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永基伟业金满家商场购物,17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18时出现咳嗽症状;1月26日咳嗽加重,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14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后到本村卫生室就诊;1月27日—29日每日均到本村卫生室就诊,29日出现腹泻症状;1月30日家中休息;1月31日8时到区史各庄医院就诊,9时返回家中;2月1日家中休息;2月2日上午家中休息,13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2月3日、5日、7日、8日、10日5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月12日再次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1例确诊病例。
宝坻第43例,天津第112例,患者王某某,女,42岁,宝平街道提香轩小区居住,大钟庄镇红蜻蜓化妆品店经营者。
1月24日15时我区第7例确诊病例患者到店内,16时离开;1月25日—2月3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4日8时出现腰痛、腹痛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5日20时出现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6日8时出现发热症状,10时2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2月6日、8日、10日3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月12日再次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2例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区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隔离期满后,仍要强化防护意识,在家时也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宝坻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取天津最新限号,每日早晚高峰/尾号、本地车/外地车、电动车/摩托车/公交车/货车等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