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天津第105例(北辰第四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公布,详情如下
天津市第105例,北辰第四例
患者赵某某,男,53岁,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双发温泉花园社区,中国电子进出口天津公司24小时仓库员工,公司地址北辰区北辰道与铁东路交口。
据目前调查,赵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
1月27日至2月9日
赵某某驾私家车隔日到其兄(天津市第103例患者)公司上班,自称曾多次驾私家车到北辰区阳光卡蒂尔社区岳父母家。
2月4日、7日、9日 上午7:30
赵某某驾私家车送儿子到天津市第二儿童医院上班,后或返回自己家中或至公司或至岳父母家。
2月5日、6日、8日
或在家休息或至公司上班或至岳父母家。
2月10日
上午9:00至10:00之间,赵某某从公司驾私家车至北辰区朝阳楼市场(现名“高峰农贸市场”)采购,佩戴口罩。
上午9:29至蔬菜摊位买菜。
上午9:46至鲜肉摊位买猪肉。
上午9:52至海鲜摊位买虾,后离开高峰农贸市场,驾车至岳父母家送购置物品,未停留。
上午10:20左右驾车至北辰区双发温泉花园社区其父母家送购置物品,放在门口后返回公司。
下午3:00赵某某在公司出现发热症状,未外出。
晚9:30赵某某驾车从公司到家,由其子驾车送至北辰医院看病。
晚10:00至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晚10:30至发热门诊放射科行胸X线检查。
晚10:45至急诊CT室检查。
晚11:15至候诊区等候会诊结果。
晚11:50转入二楼隔离病房住院治疗。
2月12日
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天津市第105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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