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107例(宝坻第40)患者活动轨迹
导语 天津第107例(宝坻第40)患者活动轨迹公布,详情如下
天津第107例(宝坻第40例)
患者张某某,男,49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五村居住,系宝坻区第34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
1月24日13时30分,与家人先后到金满家天赋园店、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6时返回家中;
1月25日—26日,家中休息;
1月27日13时,到同村一亲戚家,15时30分返回家中;
1月28日—29日,家中休息;
1月30日11时,到林亭口镇林亭口一村其姐姐家串门,18时返回家中;
1月31日—2月7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5日出现头痛、鼻塞症状,自行服药后于2月7日症状消失;
2月8日9时,到早市买菜,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2月9日,与其家人一同前往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天津市第107例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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