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118例、119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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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宝坻区第45、4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宝坻第45例,天津118例,患者周某,男,10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我区第20例、第29例确诊病例患者之子。1月26日—2月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6日上午,出现乏力症状,13时被送至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7日,症状未缓解,10时被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8例确诊病例。

  宝坻第46例,天津第119例,患者张某某,女,31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一村居住。1月26日10时,其两位亲属(我区第34例、第40例确诊病例患者)来到家中,21时离开;1月27日10时,与家人一同到上述两位亲属家,17时返回家中;1月28日—29日,家中休息;1月30日11时,上述两位亲属来到家中,19时离开;1月31日,家中休息;2月1日—2日,每天11时左右上述两位亲属均来家中,晚上离开;2月3日—8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6日8时出现咳嗽症状;2月9日11时,到同村其爷爷奶奶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2月10日1时3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随后被送至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11日16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2月12日12时30分,症状未缓解,13时30分被送至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9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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