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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住房租房补贴注意事项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房租补贴:

  (一)主要经营地址与房屋租赁地址不符的;

  (二)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将租赁房屋专门作为库房、宿舍等使用的;

  (四)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3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的。

  对暂停发放房租补贴的,给予企业30天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从次月起可恢复申报房租补贴,整改期间停发的房租补贴不再补发。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房租补贴资格:

  (一)整改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出现被停发补贴情形的;

  (二)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因就业、出国等原因实际发生变化的;

  (四)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注意

  创业房租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对“一址多照”(不含租赁工位)的,同一注册地址下,只受理一户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的,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选择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主要经营地进行申请;“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创办企业”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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