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公有住房计租具体规定
导语 2021年2月26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天津公有住房计租条件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建筑建构、装修和设备、朝向和采光等!
关于天津公有住房计租条件的具体规定:
一、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等级按照《公有住房结构等级标准表》划分。
(二)根据我市房屋实际情况,多层大板住宅楼按砖混结构二等计算。
二、装修与设备
(一)双层木地板,指人字、席纹等双层地板;硬木地板,指菲律宾木地板等;普通地板,指美松地板等。
(二)美术水磨石地面,指有艺术花边、花纹或彩色的水磨石地面。
(三)硬木门窗,指菲木、柚木及其它优质木门窗;普通门窗,指一般红、白松木门窗。
(四)优质钢窗,指好的槽钢、型钢钢窗,铝合金窗。
(五)暖气设备能使用者按有暖气计算,不能使用者不计。
(六)澡盆,单元式房屋合用者按户分摊租金,非单元式房屋合用者不计租金。
(七)上、下水道设在大门口外,为本院使用者,为有上、下水道。
三、楼层
(一)平窨子计层,地下室不0计层。
(二)屋顶间指老楼房顶层室内有斜坡或净高不足2.2米的房间。
(三)滨海汉沽、大港及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地区楼层调剂分数如下:一层、五层为0,二层、三层加10分,四层加5分,六层以上递减5分。
四、朝向和采光
(一)窗向南的居室指基本向南,包括倾斜角不大于45°的。
(二)部分黑暗的居室是指室内局部黑暗;大部分黑暗的居室是指室内尚有光线,但经常需要灯光照明的;全部黑暗的居室是指室内完全失去自然光线的。
(三)居室内墙严重潮湿的,每平方米酌减5至10分,如系使用者造成的不减。
五、阳(平)台
(一)首层阳台,有围墙或护栏的按阳台计算,无围墙或护栏的不计算。
(二)单元式房屋合用的阳台租金按户分摊;非单元式房屋合用的阳(平)台不计租金。
(三)封闭式阳台不论独用或伙用均计算租金。
六、计租面积的计算
(一)使用面积一律从内墙皮量起,单元式房屋从进单元门计算,一般楼房从进楼门口计算。
(二)计租面积内有墙垛、砖柱等,每处面积超过0.2平方米的,应减除所占面积。
(三)计租面积内有楼梯的,按其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减除;地面楼梯口所占面积全部减除。
(四)顶棚有斜坡的房间,低于1.5米的部分不计面积。
(五)居室内的壁柜按室内面积计算,居室外的壁柜按附属面积计算,半截壁柜、悬空壁柜不计租。
(六)室内阁楼按面积折半计租。
(七)外廊式房屋的外走廊不计租。
(八)电梯间、水泵房、锅炉房、变电室等公共设施用房不计租。
(九)丈量面积时,其长宽度误差在5厘米以内者为允许误差。
七、其他
计租条件内有住户自费安装、自行维修的项目,仍按原有条件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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