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眼科医院核酸检测退费指南

导语 天津市眼科医院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为周一至周日:13:30-15:30。

  为贯彻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1]42号)、《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财审[2021]119号)文件要求,天津市眼科医院将启动办理退费工作。

  一、符合退费人员范围

  在2020年05月07日至2021年02月09日期间,我院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院评估确定)。

  1、白内障中心日间手术患者无陪护人员。

  2、患者:为天津市医保或者天津市户籍

  3、陪护人员:必须为天津市户籍

  4、陪护人员的退费应与病人一起“捆绑式”退费,原则上不能单独为陪护人员退费。

  5、外地患者陪护人员为本市的不在此次退费范围之内。

  二、办理退费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按照医院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退费时间为周一至周日:13:30-15:30。

  三、办理退费地点

  医院急诊出口处,核酸检测缴费窗口

  四、办理退费须携带资料

  1、患者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住院结算票据(或病案首页复印件);

  2、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前,在我院缴费的核酸检测门诊票据;

  3、患者的医保卡;

  4、患者及陪护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5、对于在我院进行核算检测,在外院住院的患者及陪护人员,还需提供外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及陪护证明;

  特别提示:上述证明材料均需要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票据丢失的患者请先在核酸检测缴费窗口填写票据丢失证明,前往五楼财务科补票据,再办理退费手续。

  2、对于使用自助机交费,未打印正式门诊缴费票据的患者及陪护人员,请携带患者及陪护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和自助机热敏条缴费单据,到我院门诊大厅2号缴费窗口打印正式票据。

  3、对于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已经医保联网结算的患者及陪护人员,我院在医保局出台相关退费政策后,开始医保退费。

  4、在外院进行核酸检测而在我院住院的患者及陪护人员,患者本人的住院证明在我院负一层病案室开具(需携带复印病历的相关证明);陪护人员证明请在退费时间内前往我院核酸检测退费窗口开具。

  咨询电话:27313336转80115 273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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