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减免契税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导语 《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决定》)拟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与《契税法》施行时间保持一致。

  2021天津减免契税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答:3月2日,天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天津市减免契税的政策,拟于2021年9月实施。

  减免税政策:

  根据《契税法》第七条授权,参考现行政策文件,按照税制平移思路,规定对因土地、房屋被本市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天津市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当缴纳契税。以上规定延续了天津市现行征收征用契税优惠政策。

  参考天津市现行政策规定,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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