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交警支队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导语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河东交警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来啦,详见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河东交警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东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4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摩托车闯禁行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8.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9.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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