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已经公布了,具体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2026年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6 年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0 日至 30 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条件
1. 下列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以下简称 “ 学业水平考试” ),并可报考我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
(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津教政办〔2021〕48 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3 )符合《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且在国内无常住户籍的华侨学生。
2.下列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不含综合高中班):
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 口, 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我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
( 1 )往届初中毕业生。
(2)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三、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各区中招办、各学籍校须按照《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规定》( 附件1)进行资格审核。
经市侨办认定的华侨学生,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须到申请人父母一方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市的户籍所在区的区中招办申请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华侨学生身份确认表》; 申请人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父母一方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申请人父母因出国注销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申请人本市学籍证明或国外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证明(须同时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学习证明的认证书及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区中招办对材料进行核验后,为符合条件的华侨学生办理报名手续。
2.经审查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填写《2026年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由报名单位通过 “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管理系统” )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及家长须在《2026年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 以下简称 “《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报名表》无效。
3.各区中招办、各学籍校,按照工作进程,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报名表》,通过管理系统分步完善考生相关报名信息。市中招办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后,组织各区进行核对,核准后的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体育统一测试)和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
四、回户籍升学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泰达、生态城、保税区、高新区及铁厂,不含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升学,所回的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 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含体育统一测试)。准备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进行申请,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回户籍区升学申请。 已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的考生不得撤销或变更申请。
五、照片采集和档案组建
1.考生报名照片采集须按照《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生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各报名单位要确保人、像、信息完全相符,照片采集工作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前全部完成。
2.各区中招办、各学籍校,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起,即开始进行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档案组建工作,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向报名所在区中招办提供现学籍所在地的初中毕业升学档案材料。档案材料组建参照《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材料目录》( 附件 3 )进行,材料须装入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 “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袋” 内。档案材料组建工作须在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前全部完成。
六、工作要求
1.报名工作是考试招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考试招生工作的安全平稳,各区中招办、学籍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报名工作培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2.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采取市、区、校三级资格审查,实行 “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初中学籍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学生报名,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出具任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学生,坚决予以清退。
3.各区中招办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户籍和学籍有异议者进行核实。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采取隐瞒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参加录取的资格, 已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将取消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对于报名资格审核不严,在资格审核中存在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 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须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报名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监督,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
3.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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