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落户新政公布(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
导语 天津东丽区解决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在津落户工作方案来啦!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见正文
➤➤天津东丽区落户新政公布(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加快解决为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在津落户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条件
经区政府认定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上述两类人员统称为“突出贡献人员”),按计划准予迁津落户。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每年迁津落户指标为200名。
(一)突出贡献企业员工
突出贡献企业的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迁津落户。突出贡献企业包括两类:一是参照市级突出贡献企业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核算方式认定的企业(无需另行申报);二是其他招商引资落户、综合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由所属街道(园区)提请申报认定的企业。
突出贡献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采取核算认定和申报认定两种方式。一是核算认定。参照市级突出贡献企业相关文件精神,由相关部门提供企业数据,区发改委进行综合测算形成核算认定名单。二是申报认定。每年视情况开展两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街道(园区)提出申请,街道(园区)结合企业对属地综合贡献情况,报经企业所属行业部门同意后,由街道(园区)向区发改委申报突出贡献企业申请材料。区发改委参照市级突出贡献企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经济综合贡献、科技创新、社会效益、招商引资引领等方面因素,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研判评估形成申报认定名单。区发改委将以上两类企业名单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具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名单。
(二)先进个人
经本区申报(或居住在本区,经行业系统申报的),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准予直接迁津落户。
(三)申报人员需满足的条件
1.突出贡献人员应在我区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同期外省市无社保。对于北京和雄安新区转移来我区的突出贡献企业的在职职工,在北京和雄安新区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视为我市社保;
2.突出贡献人员应在我市正常居住;
3.符合天津市“海河英才”政策的突出贡献人员应通过“海河英才”落户渠道办理。
二、申报流程
(一)推荐申报
突出贡献人员所在企业按照本人意愿,结合实际情况,经集体决策同意后,以企业名义,将《东丽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申请表》、《东丽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推荐函》、《东丽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名单》、申请人个人资料以及其他落户材料报送至属地街道(园区)。
属地街道(园区)对企业落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东丽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材料收集审核完毕后统一报送区人社局。
(二)汇总审核
区人社局收到各街道(园区)上报的落户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东丽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和个人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办理落户
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区政府办公室形成有关《会议纪要》(加盖公章)、出具《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申办落户人员登记表》,与公安东丽分局进行对接,办理后续落户事宜。
三、申报材料清单
1.《东丽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申请表》;
2.《东丽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推荐函》;
3.《东丽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名单》;
4.突出贡献人员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考勤、纳税证明、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突出贡献人员在企业真实工作的相关材料;
5.先进个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获得天津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荣誉表彰材料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职责分工
1.区人社局牵头负责我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核查申报人员就业及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申报人员有关就业情况的结论性依据。协调区政府办公室提请区长办公会审议相关落户事宜。
2.公安东丽分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申报人员在津居住生活情况核查,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发放准迁证。
3.区发改委负责突出贡献企业的认定工作,出具突出贡献企业认定文件。
4.各街道(园区)负责梳理汇总上报突出贡献人员的申报材料,并配合区人社局、公安东丽分局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此项惠企利民落户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突出贡献人员在津落户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主动服务。各相关单位在开展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过程中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服务企业,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要结合天津市“海河英才”等引才落户政策,积极解决我区突出贡献人员在津落户问题。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资格和手续要件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出偏差。对于不适宜来津落户人员各相关部门从受理源头给予驳回。对于出现申报人员编造虚假事实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落户人员,按照天津市公安局违规落户相关规定进行清退,依法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时根据相关政策变化进行调整,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https://www.tjdl.gov.cn/gongkai/zxwj/dlqrsj/202505/t20250528_6941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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