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东丽区幼儿园招生

导语 2024年东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公布,涉及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可见下文。

  》》》2024年天津东丽区幼儿园招生

  为进一步扩大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稳妥完成东丽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 号)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确保稳定。

  (三)增强服务能力。各幼儿园要结合《东丽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制定幼儿园具体招生办法,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四)加大宣传力度。东丽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天津东丽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布。各幼儿园要利用媒体、网络等覆盖面广、宣传力度大的宣传方式对幼儿园加强宣传。

  二、招生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报名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户口簿户主和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持证人应是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须具有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3.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原则上不限户籍,东丽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优先入园。各民办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招生条件。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2024年东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线上多志愿预约报名和线下验证结合的形式。具体情况如下:

  1.发布信息:5月18日(周六)开始,各园张贴招生简章,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

  2.线上预约:家长在5月18日—5月24日(周六至下周五)期间每天8:00—17:00进行网上实名多志愿预约登记(网址详见公办园5月18日张贴的招生简章),获得预约凭证。

  3.线下验证:5月25日(周六)—5月26日(周日),线上预约成功的家长携带预约凭证及相关证件到第一志愿园所进行现场验证。未能及时预约的,携带相关证件现场登记并验证。验证通过的,由幼儿园在系统里确认报名成功。

  验证分类说明:

  ①双本一致: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本,且户主为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本和户口本均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为双本一致。

  ②随四老: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的任意一方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本,户口本、房本(房屋所有权人为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

  ③单本:

  单户口本:指入园幼儿户口与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为同一户口本,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

  单房本:指幼儿户籍为东丽区,房本(含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购房合同或还迁协议)在所属幼儿园片区,且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

  4.随机派位:

  当线上登记并验证通过的幼儿数小于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直接录取;当线上登记并验证通过的幼儿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第一志愿随机派位规则遵从双本一致、随四老、单户、单房的优先顺序逐次进行电脑摇号派位,第二志愿及其后志愿随机派位无优先顺序。

  随机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园所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与监督。

  随机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5.二次补录:随机派位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二次补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1.张贴招生简章:5月18日(周六)开始,各民办园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

  2.报名登记:5月25日—5月31日,各民办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完成招生工作。

  (四)其他情况

  1.随迁子女入园可持相关证件(居住证明、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报名。

  2.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增强便民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切实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期间综合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

  各幼儿园要通过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规范、准确、全面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简章须明确招生对象、工作流程、报名方式等事项,为家长提供便利。 

  (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认真接待家长的来电、来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将切实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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