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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平台】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备案材料】

    网上操作,无需材料

    【备案流程】
    1 1、参保人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后,根据提示进行实名认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2 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后,点击【开始备案】按钮。2、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依次点击首页【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页面。
    3 4、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
    4 5、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
    5 6、备案信息提交后,可以看到备案人的基本信息。点击【查看备案记录】按钮,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备案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后,可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有效期限】

    无规定,自行选择时间

    【备案平台】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备案材料】

    网上操作,无需材料

    【备案流程】
    1 1、参保人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后,根据提示进行实名认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2 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后,点击【开始备案】按钮。2、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依次点击首页【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页面。
    3 4、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
    4 5、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
    5 6、备案信息提交后,可以看到备案人的基本信息。点击【查看备案记录】按钮,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备案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后,可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有效期限】

    无规定,自行选择时间

居民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医保卡

    【报销流程】
    1 1.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
    2 2.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需持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天津市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3 3.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用,参照执行。
    【报销范围】
    1 1.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 2.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 3.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与转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联合体或分级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按照转入医疗机构执行;转往京津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 4.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5 5.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1 住院:一级医院高档医保85%,低档医保75%;二级医院高档医保80%,低档医保70%;三级医院高档医保75%,低档医保65%
    2 门急诊:一级医院高档医保55%,低档医保50%;二级医院高档医保55%,低档医保50%;三级医院高档医保50%,低档医保45%
职工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医保卡

    【报销流程】
    1 1.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
    2 2.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需持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天津市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3 3.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用,参照执行。
    【报销范围】
    1 1.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 2.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 3.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与转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联合体或分级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按照转入医疗机构执行;转往京津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 4.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5 5.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1 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封顶线为9000元。
    2 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
    3 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 异地就医
  • 职工医保
  • 灵活就业
  • 医保共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即可获取天津异地就医备案入口(附操作流程)+异地就医(政策/结算/报销/门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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