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导语 天津静海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具体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天津静海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一)小学阶段入学

  1.报名时间及发布招生简章

  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具体流程详见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全区各小学于6月24日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需要到静海区以外入学或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服务片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或直属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7日。

  本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容量情况妥善安置。

  (3)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文件要求,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提前一年登记,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1)小学阶段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一致,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首先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民办小学录取,立即告知户籍地公办学校取消登记。具体报名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指导家长根据儿童残疾程度科学选择教育方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加强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静海区建华学校,联系电话:022-28912039;听障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人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24575528;视力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88252812。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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