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2025年各类学校招生方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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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2025年各类学校招生方式汇总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所在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需办理缴费注册手续,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3.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三、统筹安排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根据户籍所在地到所属学区片公办初中校注册入学,由招生学校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原则,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已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阶段、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以户籍为准就近到公办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安排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东丽区中招办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认真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东丽区关于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津丽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东丽区中招办对于我区引进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给予相关政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