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2025年公办、民办初中入学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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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2025年公办、民办初中入学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学区,根据学生户籍和居住实际,统筹安排学生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2.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和我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1.方案报批
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入学方案和招生简章,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初中学校要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于6月9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
2.操作程序
(1)按规定时间,凡有报名意愿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学生和家长填写报名表,申报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2)各小学对申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核查,确定拟采取限制措施的学生名单,在学生填报入学志愿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限制其报名民办初中学校。
(3)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于6月19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本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
(4)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采取学校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初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自愿申请且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可转入本区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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