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聘条件
导语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2名,报名时间为11月11日9:00至11月16日16:00。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条件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2名,招聘条件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自愿遵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2022年毕业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11.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管理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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